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
当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首先,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各项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然后,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材料的原件退回纳税人;最后,报税务机关核准,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在试点实施前,对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并填写《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提出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将统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始时间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国税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试点开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试点开始当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