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的特征特点

(1)是一种以会计信息为载体的舞弊行为。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故意行为:

一是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行为,如篡改凭证和账簿、虚构会计数据、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不当使用会计方法等;

二是误导性陈述行为,如夸大投资机会、掩盖投资风险造成投资者无法准确把握投资风险并做出错误的判断;

三是披露信息时发生的重大  遗漏行为,如有意不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担保、重大委托理财、重大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是不正当披露信息行为,如违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披露,以及披露的内容不及时、不充分和不完整。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会计舞弊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前者如故意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后者如有意隐瞒真实信息(秦江萍等,2005)。

(2)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社会整体上的会计舞弊现象,也包括具体某个行为人的会计舞弊行为,是整体概念和个体概念的统一。

一方面,任何事物都是部分与整体的统一,即既有整体共同性,又有个体差异性。只作为整体或者个体来解释和研究会计舞弊是不科学的,必须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展开研究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另一方面,会计舞弊是一种通过个体行为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会计舞弊的产生和演变机理要从众多具体的行为中去抽象,必须从“整体”和“个体”两个角度来考察,如果人为地将二者分割开来,就无法科学地认识会计舞弊演变与治理的规律。

(3)属于违法性与违规性舞弊。会计舞弊是行为人有目的的违法违规活动,它不包括会计人员无意的失误,如工作态度不认真、粗心大意地输入错误数据等行为。会计舞弊行为的背后总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这就是舞弊的需求与动机,在研究中应当将会计舞弊行为人的行为与其心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三类,其中,会计舞弊即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最为普遍,其社会危害性也最大(吴联生,2003)。

(4)属于管理舞弊。会计舞弊分为员工舞弊与管理舞弊两种类型。员工舞弊是指记账、出纳等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通过伪造单据、凭证,侵占公司财产权益。它是由于政府部门或企业管理漏洞如内部控制薄弱造成的,除非串通或经管理层授意,均可由单位内部控制加以有效预防,其社会危害性不大。管理舞弊是由管理层授意或直接参与的行为,涉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与账簿,以及隐瞒、虚假披露财务信息等活动。它通常经过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隐瞒,是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会计舞弊虽然与基层会计人员密不可分,但管理层是会计舞弊的动力源,管理层理应是会计舞弊真正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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