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记(双重登记)的要点

为了使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之间能起到统御、控制与辅助、补充的作用,便于账户核对,确保核算资料的正确、完整,必须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登记总分类账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所谓平行登记,是指经济业务发生后,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登记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又要登记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各有关明细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通常有以下几点。

(1)同时登记,又称双重登记

同时登记是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如月度内),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记入其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不能漏记或重记。

(2)方向相同

方向相同是指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在登记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时,其各自的记账方向必须一致;即总分类账户登记在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登记在借方。

(3)依据相同

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是对同一笔业务不同程度的反映,虽然登账的依据可以是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或者是科目记账汇总表,但它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应该是一样的。

(4)金额相等

金额相等是指将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时,所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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