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名称的错弊与查证

1.常见错弊

(1)有的原始凭证无名称;如有的单位在计算已销售商品进销差价的原始资料上未注明“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单”,反映某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也未标明名称。

(2)有的原始凭证虽有名称但不简明、确切;如有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的名称不够简明或准确。

(3)最主要的是有些凭证其名称与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内容不相符,表现为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舞弊行为。如有的采购员在利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不健全的机会,在报销差旅费时将自己支付托儿所伙食费收据、私人购书发票等一起报销,这样,就造成反映托儿所伙食费支付的“收据”和私人购书“发票”的名称与采购员出差的经济业务不相符。又如,有的单位的原始凭证的名称是“发票”,但反映的却是“收据”所反映的业务,名称是“收据”,但反映的却是“发票”所能反映的业务。

2.查证措施

审阅、审核会计凭证。如属会计错误,只需通过审阅会计凭证的名称便可发现问题;如属会计弊端,则需在审阅凭证名称发现疑点后进行名称与所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分析、比较,进行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之间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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