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情况不一样,移交的内容也不一样。但总体来看,出纳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财产与物资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相关报表(出纳报告等)。
(4)现金、银行存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5)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票证、支票簿等。
(6)各种发票、收款收据。包括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的发票或收据的存根联等。
(7)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
(8)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9)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10)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11)经办未了的事项。
2.电算化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软件。
(2)密码、磁盘、磁带等有关电算化的资料、实物。
3.业务介绍
(1)原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2)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
(3)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台数等,银行账户的开户地址、联系人等。
(4)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