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的分批法:特点特征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其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成本核算对象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是以产品批次或订单、生产通知单来组织生产的,其日常成本核算应以批次或订单、生产通知单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财会部门就应按批次设置产品成本明细账,并据以归集费用。凡是能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专项费用、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就应该根据其原始凭证,直接记入该批产品成本明细账;凡不能直接计入各批产品成本的共同生产费用,如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就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后,记入各有关批次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由于分批法下存在多个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多,所以为了提高成本核算的正确性,要合理选择分配标准。

(二)成本计算期

为了保证各批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各批产品成本明细账的设立和结算,应与生产任务通知单的签发和结束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即各批或各订单产品的成本总额,在其完工以后(完工月的月末)计算确定,因而产品成本计算是不定期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基本一致,而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

(三)生产费用的分配

在单件生产的情况下,在产品完工前,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就是在产品成本;在产品完工后,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在小批生产的情况下,在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产品往往已经全部完工,或者全部没有完工,这种情况下同单件生产一样,也不需要对所归集的生产费用进行分配。

当某批产品的批量较大,且客户要求分批交货时,就会出现该批别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月末需要将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以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当月完工产品的数量不多,占投产批量比重较小时,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以计划单位成本、定额单位成本或最近一期相同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这样,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累计生产费用减去完工产品成本后,剩余的生产费用即为月末在产品成本;在该批产品全部完工时,应另行计算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与单位成本,但对上月已入账的完工产品成本,不再进行调整。如果当月完工产品的数量较多,占投产批量比重较大,为了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则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为了减少分批交货分配生产费用的工作量,在合理组织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缩小产品批量,尽量使同一批产品能够在同一个月内完成,避免出现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但是,缩小产品批量应有一定限度。如果批量过小,不仅会使生产组织不经济、不合理,反而会使设立的产品成本明细账过多,而加大核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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