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税收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制日渐复杂,其评价标准——税收原则也在进一步发展。
继亚当·斯密之后,主要代表之一是法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西斯蒙第,他也提出了税收四原则。
1.税收不可侵蚀税本
西蒙斯第认为,一切赋税必须以收入而不以资本为对象。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支出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
2.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西蒙斯主张,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
3.不能以总收入为课税对象
西蒙斯认为,指定赋税标准,不应该对每年的总产品和收入混淆不清。因为每年的总产品除了年收入还包括全部流动资本。必须保留这部分产品,以维持或增加各种固定资本,以及一切积累起来的产品,保证或提高所有生产工人的生活。
4.税收不可驱使资本流向国外
西蒙斯认为,绝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最容易逃出的财富税赋时,应该特别缜密思考。赋税绝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