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租赁会计主要处理租赁业务会计分类、租赁业务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内的列报,以及在财务报表外的披露问题。租赁会计核算以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展开。

(1)出租人会计核算内容。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将租赁业务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①融资租赁业务核算。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算与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当期的融资收入,收取租金(包括或有租金)。

②经营租赁业务核算。将经营租赁的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合理计算与确认经营租赁的租金,对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收取或有租金。

③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处置。租赁期届满时,依据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做相应会计处理。

④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及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2)承租人会计核算内容。承租人也要在租赁开始时将租赁业务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①融资租赁业务核算。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要确认融资租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和分配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支付租金(包括或有租金)及履约成本。

②经营租赁业务核算。在经营业务中,支付及分配租金,处理相关费用及发生的或有租金。

③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根据租赁合同中对资产处置的条款办理手续,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④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及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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