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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率的三种形式

累进税率是指把计税依据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

累进税率一般在所得税中适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累进税率按照其累进依据和累进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

(1)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计税依据按绝对额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计税依据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的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该方式计算简便,但累进程度急剧,特别是在两个等级的临界处,会出现应纳税额增加额超过计税依据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2)超额累进税率是将计税依据按绝对额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每超过一级,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税,各等级应纳税额之和为纳税人应纳税总额。该方式考虑了纳税人的不同负担能力,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税率形式。目前,我国采用这种税率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

(3)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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