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进口税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四栏税率。同一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不同,适用的税率也有很大的区别。而关于原产国的认定,我国基本采取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国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在全球不同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某种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可以说,成品是由不同国家生产的零部件组装起来的。那么最后组装成最终产品的地点(原产国)就非常重要,一般应选择在同进口国签订有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避开进口国征收特别关税的国家和地区。

【 例 7-2】 20×7年,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进口某国际知名品牌空调的销售,年销售数量为10000台,每台国内的销售价格为5 000元,进口完税价格为3 000元,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3%。该公司管理层提出议案:在取得该品牌空调厂商的同意和技术协作的情况下,进口该品牌空调的主要零部件,进口完税价格为整机价格的60%,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15%。其他配件委托国内技术先进的公司加工,并完成整机组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为进口完税价格的50%,购进配件及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工作要求 】 请分析该管理层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 税法依据 】 境内纳税人进口货物除了采用一般的进口产成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选择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原材料、零部件的关税税率最低,半成品较低,产成品的税率最高。

【 筹划思路 】 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进口原材料与零部件,然后在国内再进行加工,生产自己所需的产成品,从而降低关税税负。

【 筹划过程 

方案1:直接购进整机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 000×20%=6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1×3 000+600)×13%=468(万元)

国内销售空调应纳增值税=1×5 000×13%-468=182(万元)

收益额=1×5 000-1×3 000-600=1 400(万元)

方案2:购进部件及其组装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 000×60%×15%=27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1×3 000×60%+270)×13%=269.1(万元)

国内组装销售空调应纳增值税=1×5 000×13%-269.1=380.9(万元)

收益额=1×5 000-1×3 000×60%-270-1×3 000×50%=1 430(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比方案1少缴纳关税330万元(600-270=330万元),收益增加30万元(1 430-1 400=30万元),故该公司应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作为管理层应当选择从国外购进部件并在国内组装的方式,虽然购进成本比整机方式多300万元,但关税降低了330万元,增加收益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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