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矿区权益的减值
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
(1)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油气资产以矿区或矿区组作为资产组,按此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旧、折耗以及摊销的基数应扣除已提取的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
(2)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企业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企业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以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对于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企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