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油气资产的列报要求,对油气资产的表内列示和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信息的表外披露分述如下:
(一)油气资产的表内列示
企业应将“油气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耗”“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油气资产”项目。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表外披露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1)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2)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