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取得债务收入的会计核算

政府财政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借款取得债务收入时,按借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或“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例6-31】某省财政厅向德国某金融机构借款折合为人民币300 000 000元。该省财政厅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财政存款 300 000 000

贷:债务收入——一般债务收入 300 000 000

同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 300 000 000

贷:借入款项——应付本金——德国某金融机构 3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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