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方法:盘盈与盘亏

(二)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例9-5】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短缺3 000元。

批准前,根据“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记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 000

贷:原材料 3 000

经批准,上述盘亏材料的处理结果为:1 500元属自然损耗,列作管理费用核销;1 500元属管理不善造成,责成过失人李某赔偿。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 500

其他应收款 ——李某 1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 000

【例9-6】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缺设备一台,原价值10000元,已提折旧4 000元,列账待查。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未经批准之前,应根据“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盘亏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 000

累计折旧 4 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经批准,做增加营业外支出处理,根据批准文件,作如下会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6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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