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的记账 :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分类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过程中采用的专门方法,是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它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告等。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基本原理在银行会计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是对银行会计特点的集中反映,是业务核算手续的基础。
记账方法是指按照一定规则,运用特定的记账符号,把会计事项进行分类整理,记入账簿的专门会计方法。
会计记账方法分为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对每一个会计事项必须在其涉及的每一个会计科目中进行全面、完整记录的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是目前世界通用的复式记账法,我国的银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会计采用此法。
(一)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
在借贷记账法下,以“借”和“贷”表明会计科目的记账方向,分别反映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结构的表现如表2-2所示。
(1)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反映资产增加数,贷方反映资产减少数,余额在借方。
(2)负债类账户的借方反映负债减少数,贷方反映负债增加数,余额在贷方。
(3)资产负债共同类账户的借方反映资产增加数和负债减少数,贷方反映负债增加数和资产减少数,余额有时在借方,有时在贷方。
(4)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借方反映所有者权益减少数,贷方反映所有者权益增加数,余额在贷方。
(5)损益类账户中包括收入类账户和成本费用类账户。其中,收入类账户的一般结构是借方反映收入减少或结转数,贷方反映收入增加数,期末结转后无余额;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一般结构是借方反映成本费用的增加数,贷方反映其减少和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要对每一个会计事项都必须在具有对应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以借贷相等的金额进行全面的计量和记录。即在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的会计记录时,有借方账户,同时必然有与其关联的贷方账户,且借方账户的发生额与贷方账户的发生额相等。
银行发生的会计事项对会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增加或减少,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或减少。
(2)资产、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内部项目之间有增有减。
(3)负债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或增加。
(4)收入增加或减少,同时资产增加或减少(负债减少或增加)。
(5)费用增加或减少,同时资产减少或增加(负债增加或减少)。
以某银行1-2月份的部分经济业务为例:
【例2-1】发放给光明食品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0 000元,转入该企业活期存款账户。借:短期贷款— — —光明食品公司 100 000
贷:活期存款 100 000
【例2-2】某储户从其活期储蓄存款中支取现金8 000元。
借:活期储蓄存款— — —某储户 8 000
贷:库存现金 8 000
【例2-3】某商业银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从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100 000元。
借:库存现金 1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 000
【例2-4】银行将150 000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借:盈余公积 150 000
贷:实收资本 150 000
(三)试算平衡
在复式记账法下,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会计人员可以在期末利用借贷相等的关系编制试算平衡表,用以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试算平衡表中,应列出所有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的借方合计数和贷方合计数。其公式为:
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各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
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各科目贷方余额合计
二、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只在相关的科目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
单式记账法的优点在于记账手续简单。在银行业务活动中,有大量不涉及资金运动但又必须予以记载的重要事项,如领用未发行的国债或重要空白凭证、承兑商业汇票、保管抵押品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等。这些事项需要设置表外科目予以核算。
目前,我国银行会计中对于表外科目核算的会计事项采用的是单收单付的单式记账法。有关事项发生或增加时记在“收入”方向,销账或减少时记在“付出”方向。账簿一般设收入、付出、余额三栏。表外科目的记账金额通常按照业务发生额、凭证面额或假定价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