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背景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背景

审计风险准则项目最早是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提出并起草的,后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

1998年,加拿大、英国、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与学者组成联合工作组,了解和研究审计实务的发展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修订审计准则提供建议。

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方法发展》。2000年8月,美国公众监督理事会发布了关于审计效率的研究报告。这两份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基础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被废弃,但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

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审计人员评估风险、发现舞弊的能力,适时对现行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3年10月发布了3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引入“重大错报风险”并重建审计风险模型;改进审计业务流程,增强实施审计程序的效果;区分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力保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强调对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并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出台和应用,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内容和程序,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基础上新起草的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基础上起草的。

这两个准则的基本思路都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从宏观层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在实施审计程序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包括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以及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规范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具体含义及其应用,明确了必须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的情形,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之间的联系性。对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改进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起到重大影响。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949.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