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我们可按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 例 7-5】 保洁公司20×5年拟委托加工一批总价值400万元的化妆品,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200万元。现有两个受托单位可以选择:一是设在市区的甲公司,二是设在县城的乙公司。
【 工作要求 】 请对保洁公司上述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 税法依据 】 对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受托方按其所在地适用的税率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
【 筹划思路 】 纳税人在进行委托加工时,可以选择城建税税率比自己低的地区的受托单位进行委托。
【 筹划过程 】
方案1:选择设在市区的甲公司作为受托方。
应纳城建税=200×7%=14(万元)
方案2:选择设在县城的乙公司作为受托方。
应纳城建税=200×5%=10(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比方案1少缴纳城建税4万元(14-10=4万元),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公司不能只考虑受托方的地址,还应考虑受托方的信誉、加工质量等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