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成本核算的特点

交通运输业的成本核算是指将运输企业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运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一定时期内的各项运输业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交通运输业的特点决定了其成本核算的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 交通运输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旅客或货物的运输周转量。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不产生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只是将旅客或货物的位置转移,因此,其成本核算对象是这种位移的量。旅客或货物的位置转移不但与距离有关,还与数量有关,因此,用距离与数量相结合的复合单位(如人公里、吨公里等)对这种位移量进行计量。

2. 没有构成产品实体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过程并不改变产品的实物形态。因此,运输成本中没有形成产品实体的“直接材料”项目,而主要包括与运输工具的使用相关的各种材料、燃料等费用的消耗。

3. 无生产成本与销售成本之分。交通运输业的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位移,它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是一致的,因此,交通运输成本没有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区分。

4. 不涉及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工业企业相比较,交通运输业的生产周期较短(除远洋运输),期末未完成的运输工作量较少,一般不存在将生产费用在本期及下期进行分配的问题,即没有在产品成本。

5. 运输成本的高低直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过程直接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如果自然环境恶劣,比如坡陡、风雪大、弯道多,那么燃油消耗、车辆损耗也必然增加,运输成本也就提高了。

此外,交通运输业在分别计算旅客运输成本和货物运输成本时,需要将客货混载运输方式下所发生的运输成本进行分配,就像工业企业中联合成本在联产品中进行分配—样。在“空驶”的情况下并不产生生产成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完成的生产成果来分配承担,又如工业企业中的废品损失应由合格品承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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