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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1.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偷税行为或偷税嫌疑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明显不符的纳税人及有普遍纳税行为行业的检查。

2.分类计划检查

分类计划检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历来纳税情况、纳税人的纳税规模以及税务检查间隔时间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按事先确定的纳税人分类、计划检查时间以及检查频率而进行的检查。

3.集中性检查

集中性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的税务检查。这种检查一般规模比较大,如以前年度的全国范围内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就属于这类检查。

4.临时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是指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偷逃税趋势、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在正常的检查计划之外安排的检查,如行业性解剖、典型调查性的检查等。

5.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对某一税种或税收征收管理某一环节进行的检查,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专项检查、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等。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的方法包括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以及交叉稽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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