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由主管企业部门规定,或由主管企业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导致停工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停工损失。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由于材料供应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以及计划减产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一)停工损失核算的账户设置

企业对停工损失的核算有单独核算和非单独核算两种方式。若企业发生的停工损失少,一般不单独核算;内部成本管理要求单独反映和控制停工损失或者停工损失较大的企业,则有必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并对其进行控制。单独核算停工损失时,企业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产品明细账中设置“停工损失”成本项目。该账户借方登记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贷方登记应收的赔偿金额;停工净损失应从贷方转出,该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当企业某车间、班组停工时,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停工损失”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账户;应收或已收的各种赔款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停工损失”账户;停工净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应从“停工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应由产品负担的,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并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季节性停工期间及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账户,不属于停工损失的核算范围。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停工损失”账户及“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账户。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2336.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