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是相同的,其差别仅在于其提供的核算资料的详细程度不同。因此,二者的关系是:总分类账户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进行综合和控制,而明细分类账户对其所属的总分类账户核算内容进行必要补充。根据二者的这一关系,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便于进行账户记录的核对,保证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必须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

所谓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就是指对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设有明细分类账户的,同时还要记入有关的明细分类账户;登记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原始依据必须相同,借、贷记账方向必须一致;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有关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之后可产生的数量关系如下。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数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数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利用上述数量关系来检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可以保证账户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2612.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