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管理

什么是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的定义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单位会计部门,由出纳员保管的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对于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也是企业最容易流失的资产,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的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财经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收入和使用现金,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现金的库存限额

现金库存限额是指按照银行现金管理的规定,由开户银行核定的企业现金的库存最高额度。现金的库存限额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审查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原则上根据企业3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2)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的使用范围有:① 职工工资、津贴。② 个人劳务报酬。③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 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⑧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范围内的支付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款项结算必须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同时,除第⑤ 、⑥ 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现金收支的管理

(1)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另外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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