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的成本计算方式
利润中心要对利润负责,需要以计算和考核责任成本为前提。只有正确计算利润,才能为利润中心业绩考核与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对利润中心的成本计算,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①利润中心只计算可控成本,不分担不可控成本,即不分摊共同成本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共同成本难以合理分摊或无须进行共同成本分摊。按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盈利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利润,而是相当于“边际贡献总额”。企业各利润中心的“边际贡献总额”之和,减去未分配的共同成本,经过调整后才是企业的利润总额。采用这种成本计算方式的“利润中心”,实质上已不是完整和原来意义上的利润中心,而是边际贡献中心。人为利润中心适合采取这种计算方式。
②利润中心既计算可控成本,也计算不可控成本
这种方式适用于共同成本易于合理分摊或不存在共同成本分摊的情况。这种利润中心在计算时,如果采用变动成本法,应先计算出边际贡献,再减去固定成本,才是税前利润;如果采用完全成本法,利润中心可以直接计算出税前利润。
各利润中心的税前利润之和,就是企业的利润总额。自然利润中心适合采取这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