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盘点短缺和溢余的会计核算

相对于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时,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并未按照商品进行明细核算,只是按照实物负责人设置,且在账簿中只按照售价登记金额,并未登记数量。所以,要想了解和控制各种商品的实存数量,保证账实相符,只有通过实地盘点,逐项计算出各种商品的售价金额及售价总金额,再与当天“库存商品”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后,才能了解和控制各种商品的实存数量。同时,通过商品盘点,可以检查商品的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商品的管理状态和掌握各种商品的销售动态,为企业改善商品的营销及保管提供依据。

为此,零售企业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定期的全面盘点,同时,当发生部门实物负责人调动、企业内部柜组调整、商品调价削价等情况时,也要进行不定期的全面盘点或局部盘点。零售企业要制定相关的商品盘点制度,做好商品盘点的组织工作。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将库存商品按照品名、规格将其实存数填入零售商品盘点表内,计算出各实物负责人的实际库存总金额,并与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对于在商品盘点过程中发生的溢余或短缺,应填报商品盘点溢余短缺报告单一式数联,待管理机构批复后,将其中一联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报告单中的金额是以商品的售价金额来反映的,为此需要将其调整为进价金额。在未查明溢余或短缺的原因前,财务部门应将短缺或溢余商品的进价金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等原因查明后,再根据管理机构的批复分别转入各有关账户,其账务处理与批发企业的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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