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用基金的使用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事业单位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例1-4】 某事业单位根据2×19年发生的专用基金使用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使用专用基金购置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为26 000元(确认为进项税额),发生运费、安装费共计3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1)财务会计的处理,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3 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26 000
贷:银行存款229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229 000
贷:累计盈余229 000
2)预算会计的处理,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229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29 000
(2)使用修购基金支付设备维修费15 000元,以银行存款付讫。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15 000
贷:银行存款15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15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5 000
(3)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一台专门用于职工娱乐活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8 000元,增值税3 6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1 640
贷:银行存款31 640
借:专用基金31 640
贷:累计盈余31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