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

(一)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为了反映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收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借方登记年末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或其他结余的上级补助预算收入。年末结转后,“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收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年末,将“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借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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