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会计学堂 初级会计 正文 下一篇:

财产清查的种类与类型

财产清查的种类与类型

财产清查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主要的分类方式有如下两种。

1. 按清查对象的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 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权属于本单位的所有财产、 物资、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淤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货币资金; 于所有的固定资产、 各种存货、 其他物资以及未完工程; 盂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预算缴拨款项等。

由于全面清查的内容多、 范围广、 费用高、 参与人员多、 耗时长,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淤年终决算之前,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于单位撤销、 倒闭、 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要进行全面检查, 以明确经济单位的责任; 盂开展资产评估、 清理核算资产等活动,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供应。

(2) 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某一部分财产物资、 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 相对于全面清查而言, 局部清查具有范围小、 针对性较强的特点, 所需的人力、 物力及花费的时间也不多, 一般适用于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的清查。 例如, 对于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等, 除了年度清查外, 年内应轮流进行盘点或重点抽查; 对于贵重物资, 每月都应盘点清查一次; 对于库存现金, 应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核对; 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要每月同银行至少核对一次; 对于各种应收款和应付款, 每年至少要同对方核对一次到两次等。

2. 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临时清查)。

(1) 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预先安排的时间, 根据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对各项财产、 物资及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核对。 这种清查一般在月末、 季末、 年末结账之前进行。 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可以是全面清查, 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一般是年末进行全面清查, 季末、 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2) 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企业的特定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事先并无计划安排。 这种清查一般是在如下情况下进行: 淤更换保管、 出纳人员时, 要对其保管的财产、 物资进行清查, 以分清经济责任; 于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 以查明受损情况及责任; 盂企业破产、 倒闭、 合并、 兼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应对企业各项财产、 物资、 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榆上级主管、 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 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 应按照检查要求和范围对财产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617.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