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企业自营进口货物关税的会计核算:例子例题

项目引例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关税的纳税申报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和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代码为 5235648951,纳税人识别号为 440105984567861618。2018年5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如下。

【业务1】从加拿大购入一批未锻轧锑用于生产,货物于5月5日运达广州港,该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该货物的成交价格见商业发票(表 3-1)。运抵广州港的运杂费如表3-2所示,保险费率为0.25%。汇率1∶6.21。

【业务2】从德国进口一批蓝宝石衬底用于销售,5月6日运抵广州港。商业发票列明的总价款为EUR 300 000 FOB Hamburg,有关运保费结算清单列明运保费12 000欧元,收到进口佣金9 000欧元,支付进口港务费10 000元和外运劳务费9 000元。汇率1∶8.58。原始凭证略。

【业务3】接受国内一家企业委托代理从美国进口一批人造石墨,5月10日运抵广州港。已收到对方预付进口外汇 110 000 美元。该批货物的到岸价格为 110 000 美元,代理手续费按到岸价格的5%收取。汇率1∶6.21。原始凭证略。

【业务4】向美国出口合金生铁5吨,以到岸价格317 360美元成交,其中境外运费为4 680美元,保险费为2 980 美元。出口佣金为明佣,按 4%计算。收款方式为信用证。汇率 1∶6.21。5月 15 日运抵广州海关监管场所。原始凭证略。

【业务5】5月20接受兴隆公司委托出口一批铌铁到荷兰,合同注明成交价格为68 000欧元(FOB)。代理手续费为3%。汇率为1∶8.58。原始凭证略。

上述业务是在关税的会计核算中常见的,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生产性企业自营进口货物关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性企业自营进口货物,应以到岸价格(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的加总)作为完税价格确定的基础并计算应纳税额。单独核算进口关税的生产企业在计提关税时,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缴纳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单独核算进口关税的企业,一般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核算,而是将应交进口关税与进口材料的价款、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境内费用一并计入进口材料成本。缴纳关税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引例分析——业务1】

【业务1】的会计处理如下:

(1)接到银行转来单证,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进口材料采购——未锻轧锑             931 5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50 000×6.21)              931 500

(2)支付境外运费和保险费时:

由表3-2运费发票可知,货物运抵广州港前的运杂费折合人民币为7 234.65元。

保险费=(931 500+7 234.65)÷(1-0.25%)×0.25%≈2 352.72(元)

运费和保险费总额=7 234.65+2 352.72=9 587.37(元)

借:在途物资——进口材料采购——未锻轧锑             9 587.37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9 587.37

(3)货物到达口岸,计提进口关税,缴纳进口税费时:

关税完税价格=931 500+7 234.65+2 353.72=941 087.37(元)

应交进口关税=941 087.37×1%≈9 410.87(元)

应交进口环节增值税=(941 087.37+9 410.87)×16%≈152 079.72(元)

借:在途物资——进口材料采购——未锻轧锑             9 410.87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9 410.8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2 079.72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9 410.87

贷:银行存款                        161 490.59

(4)原材料清关后入库时:

借:原材料——未锻轧锑                    950 498.24

贷:在途物资——进口材料采购——未锻轧锑            950 4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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