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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产生的社会基础

审计产生的社会基础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着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条件下,不需要审计监督。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出现后,在财产的所有者同时又是财产经营管理者的条件下,财产经营管理状况无须对外公布,也不需要审计监督。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经济组织规模扩大,致使财产所有者无法亲自掌管全部经济活动,只能委托他人代为经营,这样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及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指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代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通过合同、组织原则等手段所形成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关系。当财产的所有者将其财产委托他人代管或代为经营时,出于对其财产安全与完整的关心,需要经常对受托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经济监督。由于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委托人很难亲自对具体业务执行经济监督权,需要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来进行这样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于是便产生了审计。

由此可见,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审计是在财产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社会基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监督的需要是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审计还随着经济责任内容的扩大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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