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一般情况下,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审计人员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审计人员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审计人员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审计人员得出新的结论。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审计人员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3)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