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区别

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是以个别企业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的,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第一,会计主体的法律形式不同。合并财务报表核算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核算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实体组成的会计主体。企业集团只是一个“衍生”的会计概念,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单个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反映的则是单个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核算对象是企业法人。组成集团的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既是会计主体,又是法律主体。

第二,编制主体不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需编制合并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每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都必须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先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第三,编制基础和方法不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构成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的个别报表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并工作底稿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之后形成的。个别财务报表是根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有其自身固有的一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四,决策的信息有用性存在差异。合并报表在编制过程中,由于集团内部交易的剔除和大部分项目的直接相加,使得个别报表有意义的信息在合并报表中或者消失,或者失去意义。尤其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和业务特征迥然不同的情况下,合并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受到显著的影响。例如,就个别企业而言,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可以采用常规的比率分析方法来进行,但是,在合并报表条件下,合并报表不反映任何现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合并报表进行常规的比率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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