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并的税收规划:纳税优惠的来源

纳税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公司的纳税人的应缴税款,给予减少或者免征的鼓励性措施。虽然有许多公司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纳税优惠,但是通过购并活动可以享受到纳税优惠的待遇。一般情况下,与购并有关的纳税优惠可能来源于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常规收益转化为资产收益、亏损的税务抵免递延以及负债融资的税收抵免等。

1.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购并理论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购并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虽然有些国家也会提供有关重置成本的信息,但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折旧的计提仍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那么通过卖出交易将资产重新估值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为了反映购买价格,购并公司的资产基础将增加,结果它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公司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到的折旧避税额。虽然只有公司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旧避税额,但原来公司所有者也可以通过收购者支付的购并价格而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2.将正常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

有些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对高额的盈余留存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着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公司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可以吸引一批偏好这种不分红政策的股东。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时,如果继续不分红,因此而积累的大量收益就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所得税的风险。通过购并,购并公司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支付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付价,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而无须缴纳红利的所得税。因此,购并可以从总体上降低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3.经营亏损的税务抵免递延

对于有较高盈利水平且发展稳定的公司,购并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公司,可以显著改变整体的纳税地位。通过购并亏损公司并使之成为合并纳税的一部分,购并公司可以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从而实现公司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则购并公司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缴纳。但是,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目标公司可能给购并后整体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而给整体公司市场价值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购并公司为整合目标公司而向目标公司过度提供资金后可能造成的“整体贫血”,从而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本来经营良好的购并公司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4.负债融资的税务抵免

大多数国家税法规定,公司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因此,购并公司在进行融资规划时,必须认真分析税务因素的可能影响。由于负债可以抵免当期利润,那么购并公司通过大量举债,提高整体负债水平,筹集购并所需要的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在总体上降低公司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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