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三性”使得税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不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也可以认定为非税收收入。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的。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但是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就个别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直接获得任何报偿,即税收不具有偿还性;但是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又反映出税收有偿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税收的“三性”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被集中概括为税收的权威性。税收的权威性缘于国家政权的权威性。因此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出现的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征税人不依法征管等无视税收权威性的现象,均是无视国家法律和政权的权威;而加强税收规范化和法制化,正是维护税收权威性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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