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政有哪些特点?

社会主义财政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分配,体现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财政。

社会主义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人民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国家财政通过税收、利润等形式集中起来。社会主义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

社会主义财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主义财政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提供财力保障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对内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对外要防御外来侵略,财政要适应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提供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障。

(2)社会主义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身份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财政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参与分配,保持了财政分配强制无偿的共性。财政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身份参与分配,则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凭借拥有的生产资料对劳动者的剥夺和产品的占有,社会主义财政以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为原则,对社会产品进行合理分配。

(3)社会主义财政是对一部分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财政首先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有计划地参与国有企业的初次分配,然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再分配。

(4)社会主义财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各项财政分配活动所形成的分配关系。

因此,可以通过财政与市场的合理定位,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利用价值形式分配财政资金,调节和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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