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地方性公共产品

由于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与一定的受益主体活动范围相联系的,因而公共产品客观上就出现了不同的外延。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固然也可以使得其他暂时的外来人口受益,但不可否认的是,本市居民则是每天都会受益的主体。

而一项大型水利工程带来的福祉会覆盖到它所经过的各个区域,受益人口并不仅仅局限于哪一个特定的狭小区域,跨越行政区域的界限是水利工程效益的必然体现。进一步看,一国的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稳定等所产生的收益,不仅不会成为哪一个城市、哪一个省份所独享的利益,也不会成为部分城市和部分省份共享的利益。这些公共产品服务于一个国家的全体国民。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共产品因受益程度不同而存在着与地域范围相联系的差异性。从理论上说,大体可以将公共产品区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日益紧密的今天,整个世界为了共同的利益,也有了更多的跨越国界的公共产品。

最为显著的例子就是当今世界为治理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重要合作。

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全国性公共产品的界限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

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并不是简单地与行政区域相联系,发生在某一个区域范围的公共需求并不都属于这一区域内居民所完全独享的利益。

一般说来,一些经常性的公共需求,如城市的社会治安、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基础设施等,对本市居民有更直接的利益影响。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正在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政府在农业生产、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方面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是将“三农”问题作为局部利益的需要,还是作为全局性的需要,对于不同级别的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有着不同的结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需要对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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